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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条件

编辑:科畅咨询 上传时间:2019-8-8 浏览次数:4974 次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和《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镇科技部门提交入库申请材料,经区镇初审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征信,公示无异议后入库。市科技局每半年公布一次入库名单。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


2.在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库入库申请表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


4.近一年财务报表(未满一年从成立时间起提供)


5.社保人员清单


6.企业申请或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备案材料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档)报送至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区镇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档)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太仓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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