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近日,我市启动第二十二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659家。
据悉,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领域涉及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要求申报企业近2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除了基本条件外,在评价指标中,还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自有品牌产品、国家和省级认证实验室、拥有专利、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等作出了要求。企业技术中心需对自身发展有规划,有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拥有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拥有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开展信息化建设,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同时,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也有考核。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企业优先申报,详情可见市经信委网站。
申请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 2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申请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